黄克剑:“名”的自觉与名家
立义于“为仁”而“为人”、“为人”而“为仁”的“道”,决定了孔子终是一位道德而伦理的理想主义者。被品题的颜回、伯夷、叔齐、微子、箕子、比干、泰伯、文王、尧、舜、禹……等,是可资效法的“求仁而得仁”的范本;这些经验形态的范本所以成为范本,乃在于这些范本无不祈向或趋归于一个虚灵的至高的范本——此即所谓“圣人”。“圣人”在孔子这里不是经验的实存,而只是对一种至高、至圆满的人的应然境地的指称。换句话说,“圣”只是作为一个“名”而存在于向着其作不懈追求的人的心目中。“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下引《孟子》仅注篇名),有了这个人伦上的极致(“至”)之“名”,便有了处于不同伦理地位上的人所当以标准视之的其他种种“名”,诸如“君”、“臣”、“父”、“子”等。于是,也便有了孔子“必也正名”的“正名”之说: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正名”的要义,用孔子的话说即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正名”虽重在伦理的践履,却已多少表明孔子对同一个“名”在指称某种当有境地(作为某种标准的“君”、“臣”、“父”、“子”)和称谓某个别对象(某一君、某一臣、某一父、某一子)时意谓相疏离的一定程度的察觉——而全然达到这样的自觉并将“正名”纳入言辩或名辩之域的,则是后来的所谓“名家者流”。
上承孔子对人之心性的默识冥证,孟子成就了一种与儒家立教初衷相契的心性之学。心性之学重体认,不重言辩,这决定了孟子的“名”、“言”观念在大端处与孔子一脉相贯。孔子对“性与天道”持一种渊默态度,因此子贡曾有“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之叹,而“性”与“天”在孟子那里却是有着体系化趣向的学说的枢纽性范畴。不过,孟子究论“性”、“天”总是缘“心”而谈。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上》)“知天”缘于“知性”,“知性”则缘于“尽心”。对“心”之所谓的喻示,孟子从未泥于言诠,但他毕竟不能不言。不过,这不得已的言说所取用的方式,乃是孔子称之为“仁之方”的“近取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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