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教师

黄克剑:“名”的自觉与名家

惠施不曾为他“历物”所涉及的“实”作界说,也不曾界说他构辞立论所不能不取用的“名”。他所用“名”除“大一”、“小一”外,都既是对某一事物的称谓,又是对包括此事物在内的一类事物的指称,因此其终究同共相脱不了干系。并且正因为这样,在以共相之“名”指称或描摹具体事物之实时,便会由于二者间的相牵相离而使描摹者让“名”在奇异的相互限定中构造出蕴意诡曲的论题。但如此被运用的“名”在惠施那里是不指向某种极致或绝对完满的情境的,这使惠施之学自始即着思于器物世界而与形而上的虚灵之域无缘。公孙龙却不同,与他对“实”、“位”的界说相应,他由界说“正”而界说了他所谓的“正名”。公孙龙指出:“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同上)由“实”而“位”,由“位”而“正”,这“正”——就其绝对的那个分际而言——之所指乃在于:以某名称谓的某物体现了由此“名”指称的这一类物的共相或实质,并且这被“名”指称的共相或实质尽其完满地趋于其极致状态。就此,公孙龙说:“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同上)可见,其所谓“名”——“夫名,实谓也”(同上)——不仅用于指称一类事物的共相或实质,而且也喻示这类事物之共相或实质可能达到的那种极致状态或理想情境。公孙龙之学遂经这一维度通往形而上的境地,并由此而有了其“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这一教化意趣上的追求。

惠施、公孙龙对“名”、“实”及其关系之所思并不能凑集于同一焦点,其见解看似正相对峙,却不过以理路的错落彼此互补。通常把惠施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一类论题归结为“合同异”,而把公孙龙的“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之类辩说归结为“离坚白”,这当然并没有错,问题只在于真正洞悉这“离”、“合”在视野交汇处对“正名实”这一名家独特议题的共同承诺:“离”不是离“同异”,“合”也不是合“坚白”;由“离”而“正”必致对超越经验实存的形上尺度的承认,由“合”而“正”却是要对时空中的动态存在作一种如其所是的阐示。“离”而辨微必得借重形式逻辑的推绎,“合”而探赜则开了所谓“辩证”思维的先河。主张“离坚白”的辩者建构了一个“名”、“言”的独立王国,而其为着维系这王国的独立价值却又必得使“名”、“言”指向“名”、“言”之外;主张“合同异”的辩者则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体,而当他把“天地一体”、“万物毕同毕异”(《庄子•天下》)之类见地诉诸言辩时,却在实际上预设了“名”、“言”对于天地万物的他在,并把这他在的“名”、“言”引向了天地万物。惠施、公孙龙似乎不期然而有所默契,这默契宣告了一个有异于玄理、伦理而勉可称之为名理的致思维度被界别并标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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