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教师

黄克剑:“名”的自觉与名家

作者:黄克剑

《说文解字》云:“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这可能是“名”的初始意谓,它缘于“冥”而出于“口”。“命”原在于称呼、告诉,“自命”即自呼、自告;唯自呼、自告可在晦昧夜色中明示自己为何人,所以“名”由“命”而与“明”通:

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释名•释言语》)

冀州从事郭君碑:卜商唬咷,丧子失名。以名为明。(《经籍籑诂•庚韵》)

“名”由“自命”可引申至“命名”,命名使浑沌中的世界得以依类判物,而为人所分辨。这依类分辨固然赋予了森然万象一种秩序而使其明见于人,但先前浑沌中的那种圆备也因着如此的察识而被打破。世界的圆备一经打破,便再也难以重新弥合——这几可说是命名及与之密不可分的言说带给人的无从规避的命运。

“名”和“命名”自始就同语言的发生关联着,它可以追溯到“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尚书〉序》)或“仓颉之作书”(《韩非子•五蠹》)等传说所朦胧指称的往古。但先哲对“名”和“命名”有所反省以达于对语言的自觉,显然并不能早于“礼坏乐崩”而诸子蜂起的春秋战国之际。

一、老庄与“名”的自觉

老子可能是最早达到“名”、“命名”或语言自觉的人,不过,这自觉主要是在消极的意义上。老子之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与其“自隐”而趣归于“无名之朴”(《老子》三十七章)相应,这位伟大的隐者在诲示人们领悟绝待或无待的“道”时分外强调了离“言”或“不言”。《老子》开篇即称: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恒无欲以观其妙,恒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章)此章是老子“道”论的总纲,也是其“名”(言)论的总纲,“道”论与“名”论的相即相成意味着道家价值形态的形而上学与道家名言观的相即相成。“‘道’本或作‘导’”(《经典释文》);从“道”之所“导”看老子之“道”,这“道”因任自然而以“自然”为“法”。此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法自然”,意味着摒弃人为而一任“天地不仁”(同上,五章),以使万物自是其是、“自化”、“自正”(同上,三十七、五十七章)。“名”的运用或“命名”行为的发生乃是人为之举,它在老子看来自始即与“自然”相左。“道”是渊默的,以“名”名道或以“言”言道终究与恒常如如之道不相应。所以,老子主张“行不言之教”: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同上,二章)如果说“法自然”之“道”是老子之学的本体性范畴,那么对“不言”的一再申示则意味着老子对“名”、“言”在本体意义上的捐弃。这捐弃透露了捐弃者在“名”、“言”上的自觉,尽管它所取的只是一种消极或否定的姿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