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之 张乾友:效率与公平的两种解决方案
——对新制度主义与罗尔斯的比较
三、新制度主义与罗尔斯的比较
科斯凭借产权理论成为新制度主义的奠基人,但他自己可能也没有想到新制度主义会发展成后来的样子。严格说来他的成就还只限于经济学领域,交易成本的发现在于革命性地颠覆了古典经济学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为市场失灵的研究打下了基础。但是,交易成本的推论,即“科斯逆定理”却将弥补市场失灵的任务引向了国家,从而为诺思等人发展其国家理论提供了思维导引。诺思力图发现国家强盛的原因,因而采取了一种现实主义路径,试图在对大国兴衰的历史考察中去寻找提高效率的关键。如果说科斯作为一名纯粹的经济学家关注的还只是效率,那么,有着更高追求的诺思则试图提供解释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实绩的分析框架。
诺思认为,产权理论本身能够消除的只是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对存在于国家中的另一种交易成本——制度成本则无能为力。制度成本的一般表现,如“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是无法通过界定产权予以消除的,因为无法对其收费,或进行收费的监管成本过于高昂。这同样造成了制度运行的无效。更为重要的是,它破坏了社会公平。最后,出于对社会不公的反抗,人们会倾向于都成为搭便车者。所以,对于一国的强盛而言,有效产权并不是高效率的充分保证;如果存在社会不公,效率仍然可能十分低下。要解决公平问题,仅仅如公共选择学派所主张的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做法还是不够的,国家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意识形态作保证,因为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做法并没有消除搭便车行为,而只是使它合理化了,将其纳入到了体制之中。同样,这种合理化能够实现的原因,在诺思看来,也是意识形态的存在。意识形态让人们相信现存制度是合理的,相信为搭便车者提供公共产品的做法是合理的。诺思希望找到另一种意识形态,或者说,他希望意识形态能够发挥一种不同于公共选择学派实际运用的意识形态之功能,那就是能够保证其他潜在的搭便车者不会真正成为搭便车者。他认为,如果意识形态不能做到这一点,则提供公共物品就是在鼓励搭便车,只能进一步地加剧社会不公,从而使经济效率的实现成为空谈。
诺思的这一观点,是他进行经济史考察的结果。在西方资本主义的萌兴时期,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公的现象,但是,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发展,无疑是与意识形态的辩护直接相关的。如果意识形态不能证明“羊吃人”的合理性,“圈地运动”就根本无法进行;如果意识形态不能对众多“一夜暴富”现象作出解释,人人都会寄希望于成为幸运儿而不是劳动者,资本主义也就不会积累起如此雄厚的物质基础。在20世纪后期剧烈的社会转型中,这一观点找到了更多的经验支持。如果不是意识形态首先发生了质的改变,类似“苏东剧变”这样的颠覆国家性质的变革,也就不可能在如此短暂的时期内得以完成。但是,对意识形态的过分强调是内含着危险性的。在经济史的考察中,诺思得出了制度变迁应以有效产权为依据的结论;同样在对经济史的考察中,也观察到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5] 而制度演进的方向则是由强势利益集团决定的。根据诺思这一考察的结果,有效的私有产权实际上也就变成了强势集团的私有产权,制度运行的结果就是一个强弱分明、强者无所不有而弱者却一无所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显然是不公平的。诺思正是看到了这种不公平,才求助于意识形态来掩盖这种不公平。可是,如果一味地依赖意识形态对其进行辩护,显然,国家就变成了强权政治的工具,就会退步而回到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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