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之 张乾友:效率与公平的两种解决方案
——对新制度主义与罗尔斯的比较
【内容提要】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新制度主义与罗尔斯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新制度主义认为,有效地保障私有产权制度将会带来效率,但是,公平问题影响效率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因而,新制度主义走向了对意识形态的求助,认为意识形态如果能够使人们接受现存制度是公平的,就不会因公平问题而影响到效率。与新制度主义不同,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通过设定“无知之幕”下的个人选择而在理论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从而为效率的实现扫清了障碍。但是,罗尔斯的证明仅限于理论,对于20世纪社会治理的实践却鲜有影响。
【关 键 词】效率/公平/新制度主义/罗尔斯
管理型政府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效率与公平,但是,它总是面对着效率与公平不可兼得的局面。特别是二战以后,人类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持续发展期,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也就被更加突出出来了。对于近代以来的整个历史阶段来说,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直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此,它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兴趣,各个思想流派都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试图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其中,新制度主义与罗尔斯在效率与公平方面的研究影响最大,也是人们经常提起的。但是,当人们提起它们的时候,往往偏执于一方,能够认真地对它们加以比较研究的成果是不多的。这可能是因为新制度主义属于经济学流派,而罗尔斯则是20世纪最有影响政治哲学代表,学者们以为在它们之间没有可比较性。其实,它们都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效率与公平的解决方案,有着主题的一致性,对它们进行比较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为了探讨有益于效率与公平之解决途径的方案,对它们加以比较也是必要的。
一、新制度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的解决方案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社会问题,特别是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问题,最为关心的是效率。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也不例外,在20世纪,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之所以成为名声大噪的思想流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对效率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我们知道,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完全的竞争来加以解决,不存在交易成本的问题,只要借助于“看不见的手”,就能够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对这一假定逻辑上的合理性给予了肯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但是,他同时也指出,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交易成本的出现可能会使市场交易低效甚至无效,因此,有必要进行权利界定。他认为“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1](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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