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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乐强:重新理解 《资本论》的哲学意义及其历史地位

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在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科学解决的。在这里,马克思着重区分了两个不同的层面: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日常意识形式。前者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统治者或思想家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建构出来的 “纯粹的理论”和 “虚假的观念体系”; 日常意识形式则并不是统治阶级或思想家从头脑中杜撰、虚构出来的,也不是由统治阶级或思想家外在灌输生成的,而是个体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日常生活和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客观思维形式。这时马克思才认识到,不论是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还是资本拜物教,它们在本质上都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存在资本主义的物质拜物教和观念拜物教。而工人作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当事人,一开始是无法识别这些日常意识的虚伪性的,他们也会像资本家一样 “受这同一种被歪曲了的观念束缚”(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8 卷,第258 页) 。但是马克思坚信这种束缚是暂时的,随着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历史发展和工人自身经验的累积,工人必将起来 “反对所有这种关系,从而反对与这种关系相适应的观念、概念和思维方式” ( 同上) ,最终冲破意识形态和拜物教束缚的牢笼,由自在阶级上升为自为的革命阶级。由此来看,在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实现了对无产阶级与拜物教关系的科学分析,在主体向度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 《德意志意识形态》。

最后,《资本论》超越了 《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分析,在客体向度上进一步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虽然也提到了生产关系范畴,但是这一范畴在逻辑地位上远远低于 “交往形式”和 “交往关系”,因为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核心原理恰恰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然而,通过文本分析可以发现,这一理论尚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其一,就交往形式而言,这一范畴还明显带有赫斯式的思辨痕迹。在这里,马克思以分工的意愿性为尺度,区分出了两类交往形式: 自愿性分工形成的交往形式和自发或强制分工形成的交往形式。而与生产力构成矛盾的则是后者。这种区分本身就是一种外在区分,并没有真正把握历史运动的内在本质,具有一定的思辨味道。其二,就交往 ( Verkehr) 而言,它仍是一个包含多重内涵的非本质概念。马克思后来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 ( commerce) 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我在这里使用 “commer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在德文中使用 “Verkehr”一词那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532 -533 页) 它不仅包括基础性的生产关系,而且还包括交换关系; 不仅包括物质交往,而且还涵盖精神交往。以此来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 “交往关系”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三,从马克思此时的经济学水平来看,他还是从斯密的经济学来规定自己的哲学视域的。斯密虽然看到资本家、工人和地主,但是在斯密的眼中他们都是独立自主的交换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通过契约规定的自由平等关系。从这个意义来看,斯密还未触及到现代意义上的 “生产关系”。因此,当马克思从这样一种经济学来规定自己的哲学时,注定了他必然无法理解资本和资产阶级社会的真实本质,而是像斯密那样把自然形成的耕地、水理解为 “自然形成的资本”,把由文明创造出来的工具理解为 “积累起来的资本”(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103 页) ,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论点。基于此,笔者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虽然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但这种建立还是不充分的,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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