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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论》对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超越: 重新审视 《资本论》的历史地位

在传统学科视域中,《德意志意识形态》往往被视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成熟之作,而后期的《资本论》只是被理解为前期唯物史观在经济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可以说,这种解读思路并没有真正把握马克思前后期历史观上的具体差异和内在关系。同样,在当代西方人本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解读路径中,《资本论》往往被看作为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历史倒退,完全抹杀了 《资本论》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笔者以为,这两种研究路径是值得商榷的。在笔者看来,《资本论》不仅是一部经济学著作,更是一部哲学著作; 它构成了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制高点,是对前期著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首先,《资本论》扬弃了人本主义的 “外在历史观”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 “内在历史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观。在物质生产与自由活动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两种典型的观点: 一种是人本主义的观点,它从一种理想化的人性 ( “应该”) 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是完全异化的王国,在这个领域中根本无法实现人的自由; 只有超出这个王国,在理想的彼岸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进而将物质生产与自由活动完全对立起来,用一种完全外在的批判尺度来控诉资本主义的物化现实。这是一种典型的 “外在历史观”。另一种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观,它认为“事态即市民社会的自然进程应该给事物带来秩序”( 《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 ( 1980) 》,第 48 页) ,随着资本主义物质生产的任意发展,自然会产生一个普遍丰裕的自由社会。这种历史观完全囿于资本主义的 “生产逻辑”,直接将自由活动理解为资本主义物质生产的自然产物,进而将后者直接看作自由活动的根本体现,阉割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试图在物质生产之中实现人类自由的历史观,是一种彻头彻尾的 “内在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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