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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笔谈•《资本论》研究

马克思的总体方法论的基础是“总体”发展观:“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5-236页)简而言之,“有机体制”即经济的社会形态趋向于总体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既体现历史继承性或开放性的“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的”从属型发展过程,又体现历史更替性或创造性的“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的”创造型发展过程;也是“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的历史进程(《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26页)。

总体方法论也被称为“总体性”原则、“整体性”研究方法或者经济学逻辑体系构建方法。这是“思想总体”再现“生产总体”和“具体总体”,主观辩证法或“概念辩证法”能动地反映客观辩证法,并从总的联系和内在矛盾中阐述概念辩证法或主观辩证法的运动的一门学问。“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76页),是超越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正、反、合”命题以及方法论整体主义的一场方法论革命,凸显了“真理只有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这一经典名言。

《资本论》“大写的逻辑”正是马克思逻辑体系总体构筑方法演绎的产物。马克思首次科学地区分了作为客体的“具体总体”或者“生产总体”,亦即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形态,以及作为主体并且再现于人的思维之中的“思想总体”。后者对前者的再现是通过一系列概念、范畴、规律、理论的建构,并最终赋予经济学逻辑结构体系的形式,是一个具有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其主要的规定性还有:(1)结构的规定性和层次性。它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本身的结构,思想总体层次上的结构以及外在化的结构。(2)经济学范畴转化或移植的三大规律。一是范畴转化的动力来自范畴自身内在的矛盾而不能借助于后继范畴;二是转化路径是范畴中介管道;其三,具备“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二重性的范畴,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之间的移植规律。(3)矛盾分析贯穿于逻辑运动的全过程。马克思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排斥‘矛盾’的逻辑”观。(4)经济学元范畴(逻辑起点)、中心范畴、中介范畴的选择原则和方法。(5)抽象法、“内在观察法”,以及从抽象呈螺旋式上升到具体的方法。(6)主体和客体、历史和逻辑、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以及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相一致的方法。(7)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之一,构建关于反映“生产力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运动的经济学逻辑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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