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教师

黄大慧、韩爱勇:东亚地区主义研究评析

一、东亚地区主义的历史与新地区主义

1997年,备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东盟意识到在东亚需要一个强健有力、范围更大的地区组织,以抵御全球化的风险。同年12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的首次“东盟+3”(当时为9+3)首脑非正式会晤机制成为东亚新地区主义的标志。正是在1997年前后,东亚地区主义开始真正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并将之纳入研究视野,成为研究中的一个议题。①

东亚地区主义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以1997年12月“东盟+3”合作机制正式确立为界,前者为旧,后者为新。从严格意义上讲,迄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亚地区主义只有1967年成立的东盟和1989年建立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东盟的意义在于为东亚地区主义贡献了至今仍然适用的“东盟模式”,也为地区合作中的国家行为提供了一系列规则和规范。②APEC在20世纪90年代的运行,将地区合作的范围覆盖整个东亚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为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有弹性的制度性框架,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东亚地区的一体化发展”,③除此之外,它似乎预示着“有关东亚区域主义的任何构想应该牢牢把握开放主义和非排他性这一基本原则”。④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东盟还是APEC都以开放性作为其地区合作的特征,这是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旧地区主义之处,也体现了东亚合作的特点。⑤在关于东亚旧地区主义梳理与研究的文献中,耿协峰所做的工作尤为系统,他将东亚旧地区主义分为四个阶段:“以‘华夷秩序’为特征的东亚体系阶段(19世纪以前);以‘门户开放’为特征的亚太体系阶段(1861-1911年);以‘大东亚共荣圈’为特征的亚太体系阶段;以‘冷战共处’为特征的亚太体系阶段。”⑥基于耿文的观点,以“华夷秩序”为特征的东亚体系大致可作为东亚地区主义的历史起点。

学者们对东亚新地区主义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新地区主义兴起的背景、发展过程、特征及意义等方面,争议则集中在低制度化、不干涉主义和开放主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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