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推动行业做强做大和又好又快发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七 (5)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1-12-05
2013年启动第二轮H股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工作,本着有进有出的原则,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大型事务所的总量稳定在10家左右。要继续鼓励事务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优化重组、强强联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事务所重组合并的审批环节给予便利,并对合并后事务所的人事、财务、业务、文化融合给予适度指导,确保通过事务所重组合并真正实现行业优质资源的积聚整合。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大型事务所业务范围多元化、产业集群集团化发展试点工作,鼓励大型事务所在遵循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大胆整合内部产业资源、大胆探索多元化发展道路。二是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要调整完善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条件,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有效发挥证券资格事务所在中型事务所中的引领带头作用。要稳步扩大中型事务所数量,不断提高中型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事务所或其分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要认真研究当前行业存在的“小马拉大车”、小所偏多偏滥的深层次原因,从市场准入和后续监督两个方面予以根治。要科学引导小型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使小型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四)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措施要求。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业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资格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特殊资格管理,认真做到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透明,切实防范未经许可进入市场的现象。二是强化后续监管。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报备系统平台,做好对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跟踪、分析和利用,全面掌握事务所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和执业信息,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和任职资格;要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一体化管理水平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根据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探索对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审计执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综合评价较差的事务所要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以《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减少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空间,特别要对合谋舞弊、挂名签字等严重违法行为从严设罚。
(五)落实行业各项扶持政策的措施要求。一是要根据全国统一的事务所收费管理规定,制定完善各地区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定期检查、网上实时追踪等手段严格贯彻执行,有效缓解低价恶性竞争现象,进一步净化会计服务市场环境。二是要制定完善有利于事务所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要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秀骨干人才户籍政策和员工居住证方面给予支持;与此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先进注册会计师评选表彰活动,让优秀的注册会计师脱颖而出。三是要制定完善适合事务所特征的税收制度,针对行业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势,进一步就转制后税收政策衔接做出规范和说明,消除事务所对转制后税负的后顾之忧。四是要争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推动保险公司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设计保险品种,并会同行业协会研究行业投保制度,降低事务所保费支出,增强职业保险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五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外合作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土化转制方案,明确有关法律、法规、税务、工商、外汇、保险等政策要求,通过转制促使事务所业务、管理、人事等全方位融入我国市场经济之中,实现事务所在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
(六)拓展行业新业务新领域的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