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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中国税制改革前瞻

减税如果能够与减费、减少基金收入等措施结合在一起,那么政府减收规模一年就有可能达到1万亿元。这涉及的问题不仅包括税制完善,也涉及政府收入体系再造问题。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征税一样,是会上瘾的。去瘾很难。况且,收费和基金往往已成为某些地方或某些部门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力,要去除不合理的收费必然要动某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奶酪。

减税难度不小。世界税制改革经验表明,即使是以减税为主旋律的税制改革,也必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减税可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联系起来。部分国有经济收入可弥补因减税所可能导致的可支配财力不足;减税可与政府预算改革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加预算透明度,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减税还可与政府支出结构调整联系起来,一些阶段性的支出任务到期就要停止,从而为减税争取更大的空间。

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减税的基础。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01亿元,比2010年增长24.8%,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1998年以来,除2009年上半年因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之外,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是财政收入变化的主旋律。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仅为10.83%。该比重自1998年起快速上升,近年来稳定在20%左右。2011年据初步统计,该比重约为22%。

政府掌握的资源还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等,这为进一步实施减税计划提供了更为扎实的保障。

税制改革前瞻

税制改革是一个庞杂的话题,笔者下面重点探讨其中的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要更好地发挥调节公平作用,需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税制改革。十八大后,中国应积极为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改革创造条件。在此之前,我国应先推行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在分类所得税制下,各类所得的税负水平应基本协调。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多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已经多次下降,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税负还没有相应下调。为了保持不同类型所得税负大致相当,有必要下调这些种类所得的税率。

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税率表也作了调整,对中低等收入者确实起到了较为良好的减税效果。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高收入者的减税效应不明显,甚至有增税的效果。这导致部分潜在税源继续流失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实际上,如果最高边际税率下调,一些税源就可能回流,那么因税源扩大而增加的税收收入可用来帮助低收入群体。

一旦个人所得税转向综合税制,减税的重点应转向增加专项扣除,以更好地促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的改善。综合所得税制,应致力于打造一个中低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的所得税制。此外,还需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叠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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