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方向:交给市场定价

作 者:王秀强 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日期:2014-03-0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变革不仅需要结构调整,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量,提高清洁能源占比,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准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需关系、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能源“十二五”规划,还是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能源价格改革是统揽全局、重之又重的改革任务。目前,我国煤电油气已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煤炭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原油价格已放开,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净回值法”形成门站价格已在全国推广;实行阶梯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价格的改革的核心是由市场决定。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具体到每一个能源品种看,煤炭在完全市场化之后,需要完善煤炭流通格局,减少在贸易环节的行政干预和政府管制。目前,煤炭在告别黄金十年后,以推进税费综合改革最为急迫。电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形成“管中间、放开两头”的价格管理格局。油气领域的价格改革则需要与行业改革同步,促进天然气管网公平接入和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动油气勘探、开发、进口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

  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建立健全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这意味着,作为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措施,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有望在水、气领域全面推广。2012年7月1日居民阶梯电价已在全国(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实施。按照安排,水、气领域的阶梯价格改革即将推进。在这项改革过程中,既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价格的相对稳定;对超过基本需求的资源消耗,则以高价格抑制过度消费,体现市场调节作用。

本文关键字:资源产品 价格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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