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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与中国历史

朱熹进一步发挥了程氏的思想,而且把“仁”为“理”的道理讲得更加清楚。这里我们引几条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仁”的解释,以见其大概。如:

“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论语•学而》注)

“仁者,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孟子•尽心下》注)

“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得以生者,所谓‘元者善之长’也。”(《中庸》章句)

“仁者,本心之全德。......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论语•颜渊》注)

由上可见,宋明清儒学之所以称其为性理之学,正是由于他们在理论上与原始儒学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异。这是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

宋明清性理之学对儒学的重大发展,是与它积极吸收和融合玄学、佛教、道教(和道家)的理论为己所用分不开的[6]。理学所强调的“天理当然”、“自然合理”等,当然与玄学的“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王弼《周易略例•明彖》),“依乎天理”(郭象《庄子•人间世》注),“天理自然”(同前《齐物论》注),“自然已足”(王弼《老子》二、二十等章注)等思想有联系。而理学核心理论中的“理一分殊”、“体用一源”等,又显然吸收于佛教,其中尤其是与佛教华严学中的“法界缘起”,以及“六相圆融”、“理事无碍”等理论的启发有关。至于王阳明著名的“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卷下),则更是明显地表现了儒佛的融合。其中,前两句不就是从佛教的“不思善不思恶”、“本性清净”、“念起欲作”等理论中变化出来的吗?通过这些基本理论的发展,性理学也大大地丰富了儒学的知识论和修养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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