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光:这位人大法学人为师、为学、为国三十载

   胡锦光,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曾获首届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教学名师、百名法学家百场法学讲座“最佳宣讲奖”和2018年度“北京市师德先锋”荣誉称号。

  他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指导百余位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在担任副院长期间,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形式,积极推动博士招生制度改革。

  为师,因材施教

  

 

  胡锦光给本科生上课,第一堂课,约法三章,似乎已成为惯例。

  幽默易懂、绘声绘色、深入浅出的课堂让学生们聚精会神、受益匪浅。

  对现在的学生来说,很难想象课堂上纵横万里的胡老师当年差点因为讲不了课而没能留校。试讲的时候他拿着长长的稿子念过了时间,对要不要留下他,教研室讨论得很激烈。“他这是讲课吗?照本宣科。”“他能写,肚子里有货,硕士期间发表十几篇文章,第一篇就发在了《中国法学》。”

  最后,教研室决定留下他,理由是科研能力强的同志口才可以锻炼。

  1986年,胡锦光留校执教。一个学期讲完之后,学校里评选十大优秀讲课教师,学生投票选出了“助教胡锦光”。从那以后,讲台上日复一日的打磨与切磋,让胡锦光的课越讲越好。2008年,胡锦光荣获“第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站了大半辈子讲台,对学生,他有足够的耐心,对教书,他有自己的章法。

  在胡锦光看来,学生年级不同,性格不同、志趣不同,教法也大不一样。从本科生到博士生,他对自己的每一位弟子都“关照有加”。

  教本科生,重在充实知识、增加储备,用最前沿的学术资讯更新他们的专业谱系;

  教硕士生,重在分类引导、各有侧重,或用扎实的学术训练开启他们的学术大门,或用精干的专业实操铺就他们的职业道路;

  教博士生,则重在培育创新能力、提升学术水准,用最一流的学术研究绘就他们的学术蓝图。

  2011年,他指导的博士生王书成凭借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合宪性推定论—一种宪法方法》获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胡锦光也因此获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胡锦光时刻告诫学生要坚守学术原则,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执教三十余年来,由他亲自指导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共计百余人。

  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门下弟子,更在担任法学院副院长期间,全力推动法学博士招生制度改革,通过“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严格控制在职研究生招生比例,并主持修订博士生培养细则,综合考试、开题、预答辩、科研考核等方方面面的培养计划不断明确细化,人才培养质量节节上升。

  为学,水滴石穿

  

 

  胡锦光的办公室里,两侧高高长长的书架上满满当当装的全是书,一摞一摞的“大部头”密密麻麻地码在办公桌上,仿佛在用重量诉说着这位中国宪法学界知名学者的学术体量。

  胡锦光自称,自己在中学阶段常被师长“定性”为“勤奋但不聪明”。到了大学,勤奋的劲头虽丝毫没减,聪明却变成了他的“新标签”。

  1979年,胡锦光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学四年,几乎每一个周末他都泡在书里,恋爱、娱乐统统抛诸脑后。“这样也好,节约时间,学习专心。”

  此时,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刚刚拉开,思想解放的号角也在这片饱经浩劫的土地上掀起浩荡东风。百废待兴,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强劲引擎自此加速开动。

  没有教材,老师们就油印讲义,一页一页手工装订起来,就是同学们的课本。有些课程连讲义也没有,一节课下来,精神格外紧张,注意力高度集中,笔下千里,全靠手抄。

  解决了无书可读的问题,面临的就是怎么教和怎么学的大问题。“当时虽说拨乱反正,但整个知识界、思想界、文化界都并不知道应有的边界在哪里。所以课上老师对资本主义相关的制度、理论几乎都是全盘批判的,并不完全是建立在分析基础上的一种理性的批判。”

  这种理性思辨的学术洞见贯穿了胡锦光整个学术生涯,直接地反映在他的学术成果上。

  1998年,《中国宪法问题研究》出版,被胡锦光看作是自己学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对这本书,学界评价颇多赞誉。2007年,《违宪审查论》出版,这是胡锦光自博士论文研究违宪审查问题以来第二部有代表性的著作。时隔10余年,他的新作《新时代宪法发展与依宪治国》面世,胡锦光又将自己的研究兴趣投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司马迁有云,“棠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将近四十年的磨砺与熔炼,让胡锦光在学术道路上行稳致远。从教以来,他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作为中国法学界从事合宪性审查研究的权威学者,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他又为推动报告所提及的“合宪性审查工作”做出了诸多努力和贡献。

  为国,躬行大地

  

 

  “作为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教授,理应在学术研究上保持与之相匹配的领先水平,因此要更加发奋地做研究、写论文。”

  从踏进宪法研究的大门开始,对学术创新、对资政建言,胡锦光始终心怀热情,从未松懈。作为一个法学学者,他将自己的学术视线瞄准党和国家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一个宪法专家,他将自己的学术志趣投向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前沿;作为一个学界权威,他将自己的学术使命植入这片土地上正发生的激烈变革,切中中国实际,聚焦中国问题,给出人大方案。

  “在任何一个国家做研究,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这个国家处在什么样的发展进程中,这个社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已经暴露出或者存在什么样的现实问题。”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土壤中,胡锦光每一步都走得相当“接地气”。“做学问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找出问题、回答问题、解决问题,我研究宪法学,眼光就应该始终投射在这个国家和社会最为迫切、亟待解决的那些问题上。”

  2018年3月20日,《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公布,这对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法律的背后,也浸透着胡锦光等一批学者的学术努力。

  2017年前后,胡锦光就意识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必要性。他连续发表了《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论监察委员会“全覆盖”的限度》《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语境下的宪法修改》等十余篇学术文章,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响,也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

  对中国法治进程与鲜活实践的高度关切,为胡锦光的学术研究不断加码,担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也让他更直接地投身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第一线。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就开始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中国法学硕士。作为中国人民大学香港硕士研究生班项目的积极推动者,胡锦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内地和香港法制建设的相关政策、培养优秀的内地港澳法律人才投入了不少心血。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中国法学硕士香港班已经培养了一千余名学生,在香港、澳门两地产生了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也为香港、澳门与内地的教育文化和法律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走出书斋,从学界到业界,胡锦光始终关注和回应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现实问题;回到59号院,不论教书还是育人,正身修德一直都是他不变的职业追求。

  一如明德法学楼高高耸立的大台阶,爬上去总是要费一番功夫,走近了,才方知正是一代代法学人坚持不懈地爬坡过坎才有中国法治的今天,也正是一位位法学家心口相授的言传身教才会有中国法治的明天。

  所谓师者初心,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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