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案: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5项: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