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拒签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补偿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职工拒签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补偿吗?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

  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