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维C反垄断案对华药企显失公正

来 源:中国新闻网发表日期:2013-03-20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18日午间就美国针对中国医药企业维生素C反垄断案的裁决发布声明称,美国法院决定显失公正。本案已持续8年多的时间,而事实上,本案中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医保商会”)3月18日发布声明表示,美国时间2013年3月14日,纽约东区联邦一审法院对维生素C反垄断案做出决定,认为原告所指控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河北维尔康”)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药集团”)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负有相关法律责任,本案其他涉案中国公司在陪审团做出决定前已达成庭外和解。

  据悉,美国法院此次裁决需承担的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原告要求中国被告企业根据美国法律支付3倍于损害金额的赔偿。案件被告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在庭审陪审团裁决前已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认为,美国法院该决定显失公正,无法令人接受。首先,华药集团不是,也从来不是维生素C分会的成员,且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药集团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次,该决定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在维生素C产业监管和行业指导等方面所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事实上,本案中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国家强制”原则以及“国家行为”原则,这些中国企业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表示,自2005年以来,本案已持续8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我会一直对本案给予高度关注,积极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会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

  据了解,美国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属于一审裁决。3月15日晚间,华北制药发布公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判决文件,收到正式判决文件后,华药集团和维尔康公司将启动上诉程序。 (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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