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伤残人员用品免所得税

作 者:郁琼源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6-11-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通知称,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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