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至2016年底

来 源:重庆商报发表日期:2014-12-05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召开,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会议指出,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6项。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会议认为,“三农”工作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须臾不可松懈。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解读

  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一些产、学、研领域的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激发人们尤其是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长期困境,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及时雨”。

  惠农政策降低银行服务“三农”成本

  “三农”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业内人士分析,5%的营业税在银行承担的各种税负中占比较大,对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银行而言是不小的优惠,有助于降低银行服务“三农”的成本,调动其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对于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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