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对策建议已报国务院

作 者:郑晓波 来 源:证券时报网发表日期:2013-01-31

    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虽举步维艰,但中方仍积极推进这一进程。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日前(30日)披露,财政部已会同证监会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已上报国务院,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去年,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进展情况可谓一波三折。2012年5月9日,上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因拒交东南融通审计底稿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当年10月,中国监管层与美国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PCAOB)签订了初步协议,双方同意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互派观察员观察对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通过观察建立互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签订协议的同时,美国监管层还进行了一次“观察”。“去年,财政部抽调骨干力量与证监会组成联合工作组,顺利完成了PCAOB来华观察中方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检查工作,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吴奇修日前在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总结交流会上透露。

    然而此次“观察”并未完全避免双方的“冲突”。去年12月3日,SEC起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所及德豪国际中国成员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是这5家事务所拒绝向SEC提供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和相关文件”。冲突的进一步恶化,再一次凸显了审计合作谈判的紧要性。

    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陷入僵局的原因,源于两国法律的“裂痕”。美国证券监管法律规定,海外审计机构应向SEC提交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资料,而中国的《会计法》和《保密法》则规定,中国企业原始会计凭证不可以出境,否则就是违法;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子公司需要遵守中国法律。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去年曾表示,中国愿同包括美国方面在内的境外监管机构在相互尊重主权和法律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双方关注的问题。吴奇修也表示:“在开展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时,如何准确把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平衡点,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的考验。”

    尽管前景迷雾重重,但在当前资本的跨境流动的背景下,加强审计监管跨境合作已是共识。中国也在积极推进这一进程。吴奇修透露,去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与证监会联合上报国务院,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而据记者了解,继去年PCAOB来华观察中方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检查工作后,今年中国监管层有望在美国观察美方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检查工作。

    除美国外,在与欧盟审计监管等效方面,继2011年欧盟正式宣布认可中国与欧盟实现审计公共监管等效之后,去年,审计监管合作问题被纳入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范围。在随后发布的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明确,中德双方将研究审计监管对话。由此表明,我国与欧盟主要成员国的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据悉,为了推动会计监管国际合作,去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牵头成立了财政部会计监管国际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部内监督检查局、会计司、条法司、外经办、国际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记者昨日(30日)还获悉,财政部与香港有关部门已经商定于今年上半年对涉及的部分内地在港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开展检查。这意味着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合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将在境内外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

    去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了监督检查合作协议,按照完全依赖原则解决了H股审计后续监管问题,目前香港会计师公会已经就两家在联交所上市的内地公司审计问题提出协查请求,相关检查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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