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视角下的国企改革

作 者:中国总会计师 来 源:中国总会计师杂志发表日期:2015-10-14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公布,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导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既体现一以贯之的传承性又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既体现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又体现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有不少突破,从财务角度分析主要有如下亮点。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国企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一系列相关重要措施在《指导意见》中的体现: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商业类国企可以发展灵活多样的股权结构

    《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不同性质的企业其管理方式在某些方面甚至完全不同。将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就为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的难处在于许多国企尤其央企里既有商业类资产又有公益类资产,有些资产名义上是公益类实际是商业类、公益类掩盖商业类,即希望“甘蔗两头甜”。实现分类管理的前提就是对现有企业内部的资产按照分类的原则分离开,再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合并同类项。

    《指导意见》还指出,“对需要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将改革深入到集团层面“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成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国家特殊股管理制度”。股权结构的灵活性将实现企业效率提升与国家政策目标的兼容。优先股的好处是国有股东只从股份中获得经济利益,不享有投票权,即政府让渡企业管理权以换取稳定的收益权。国家特殊股的最佳例子金股(Golden Share)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于1984年实施英国电信的私有化方案,英国政府完全放弃其拥有的股权与收益只保留了1股金股。金股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否决权。其好处是:政府可以防止国企在私有化之后侵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

    (三)推动国企战略性重组,调整国有企业战略布局

    1997年十五大曾经提出对国企进行战略性重组,抓大放小导致国企家数锐减。1997年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26.2万户,到2006年降到11.9万户,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央企数量从196家减少到112家。此次《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因此央企有望再次重组合并,数量也会进一步减少。

    2015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快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掘潜力,减少亏损、扩大盈利,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便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从而促进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改善。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共同发展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指导意见》要求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事实上,在石油领域中石化已打响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枪”。2014年7月,中石化正式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资方案,确定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然而对于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家心中既有热情却也有不少疑虑,担心会被剥夺独立经营机会,使民营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附庸。

    对于这种担心,《指导意见》规定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帮结派、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国有企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改革国企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首先,《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再次,《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对企业员工持股明确了几点原则: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骨干员工持股尤其强调要让科技人员持股,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提出人才资本的概念;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的方式;建立流转和退出机制。

    上述六点都对国企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国企财务管理必须顺应国企改革的大趋势,适时变革才能在助力国企改革的同时提升国企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产效益和质量。

本文关键字:财务视角 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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