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总工会: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缩短工时不扣工资

来 源:澎湃网发表日期:2016-07-29

 

7月21日,上海最高气温达39.1℃,开启“烧烤模式”,让工作在高温第一线的职工们开始记挂起高温津贴的事。
澎湃新闻记者当日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根据2012年“三部一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享有如下几项权利:高温津贴权、中暑属于工伤、可停工或缩短工时并且不扣工资、体检权、防暑降温饮料、药品权等。
据上海市总工会介绍,对劳动者高温环境下的权益保护,虽然目前尚未有正式的法律,但是在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文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就是2012年“三部一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工会的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要做到“进企业、到岗位、在身边”。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暑降温劳防用品配置和发放到位;作业现场特别是高温作业岗位,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及时供应到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工会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高温慰问及资金保障必须到位。
对于相关企业,上海市总工会也提出十点要求:
1.落实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计划。
2.检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安全。
3.做好高温作业职工的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4.发现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5.针对高温作业的特点,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倡导“做两头、歇中间”。
6.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超时劳动,防止职工中暑事故的发生。
7.在生产作业现场配备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
8.有条件的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
9.加强对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10.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在7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总工会十三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洪浩也专门就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了部署。
洪浩说,夏季高温酷暑季节,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多发。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督促和协助行政落实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各项措施,重点针对高温作业岗位职工及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确保防暑降温劳防用品及高温津贴等供应、发放到位。要积极筹划和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活动,把走访慰问与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报送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本文关键字:工伤 工资 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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