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详解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意见出台缘由

来 源:法制网发表日期:2012-08-14

       2012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李雨峰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整整满一年时间。这一年,从象牙塔内的学者到基层法院的法官,李雨峰对法院有了新的认识,对司法有了不同的看法。

  同样是在这个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从之前各地法院零散的交流实践到正式立章建制,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将走得更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变自发性交流合作为长效机制

  固化法官学者交流平台

  “2003年,当时我还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7月份,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2年。”电话那头孙海龙和记者说起交流制度时十分激动。

  孙海龙是法院与法学院交流机制的亲历者,此后2005年8月到2008年9月,他又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 ,9月10日,调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任专职审委会委员,去年7月,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现在,他的另一身份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指导意见把法院与法学院双向交流机制更往前推进了一步,此前,我们法院与法学院校合作多是自发性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本人同时也是宁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兼职教授。

  2006年年底,鄞州区法院和宁波大学法学院建立双方合作机制,法院是法学院学生实践基地,法院和法学院进行课题合作。

  记者了解到,在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北京法院系统如海淀法院就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了合作。截至目前,已有两位法学专家到北京法院系统挂职,其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斌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中华女子学院的林建军教授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

  此外,北京法院系统有7位法官到高校兼任研究生导师,与校内导师一起对研究生进行培养,40余位法官到高校进行实务授课。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已有14个省、市、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曾接收过数量不等的法学院校教授、业务骨干到本院挂职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助理。28个省市区法院,均有不同数量的法官被有关法学院校聘为兼职教师或研究生导师。

  “意见出台之前,部分省市区已经开展了交流活动,总体来讲,进行交流活动的法院和院校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受限于经济条件的制约,西部地区法院开展交流的水平相对来讲就要差一些。考虑到全国法院系统的建设,最高法有必要为全国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制定规范和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详解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各省高院每年选任2至3名专家挂职

  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委会

  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至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这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

  在孙海龙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这项工作,也必将为法学专家到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参与法院审判调研打开了一条路子。

  这些年来,法院的变化和进步是很大的,越来越多的法学专业人才进入法官队伍。孙海龙认为,随着这一制度普遍适用、推开,法学专家请进来将不再难。

  “这一机制对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是双向互补的,尤其是近年来对提升法院重大理论课题研究能力、法官法学理论水平都有莫大的帮助。专家请进来,法官的眼界提高了,资深法官走出去,为法学研究注入来自审判一线的鲜活资料,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在这交流平台上碰撞出火花,法官学者实现双赢。”张光宏评价道。

  据了解,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人才和业务交流,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选派一千名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规定,选派到法院的专家人数应该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每名专家的挂职时间为1至2年,以十年为期,各省高院应该每年选任2至3名专家,这就与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制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衔接了起来。

  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法科学生可自由申请实习

  孙海龙在西安中院挂职当副院长时主推该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交流合作制度。法院定期去西北政法大学开庭,两周开庭一次,也接收法律研究生在三年级的下半年到法院实习。学生针对开庭内容写作业,提出相关问题,案件判决后,主审法官和学生进行交流,逐一答疑解惑。

  在孙海龙看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科学,培养法学学生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是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法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法院是责无旁贷的,交流制度能促使法官与法学学生更早的相互学习切磋。

  象牙塔里的法学教育难免会使学生对国情、社情了解不多,对实践中的问题了解不多,法学教育需要培养出了解司法实务的人才,通过法官到法学院校教学,会使得法科学生更加关注司法实践,提高法学院校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导意见明确的交流方式之一,全国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或确定为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人民法院将向法学院校开放。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都将允许法科学生自由申请实习。"法院面向法律教育研究机构公开,这是促进司法公开的一次契机。"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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