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作 者:蔡长春 来 源:法制日报-法制网发表日期:2018-06-21

 

今年5月24日,司法部在广东召开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创新新时代教育管理模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
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起着教育矫正罪犯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河南等地立足实际,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水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顶层设计推动工作实施
顶层设计绘就宏伟蓝图。
今年1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
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研究新时代社区矫正规律,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和矫正模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会议提出,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承担起刑罚执行职责;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发挥亲情、友情力量的感化帮助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重塑人生,重新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足实际,认真谋划,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探索实践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水平。
机构队伍建设初显成效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司法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进行入矫宣告时,苏某表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不会写思想汇报,且因身体不好,不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选派到该区的戒毒干警了解情况后,主动承担了苏某的矫正任务,多次入户走访,对其进行法律常识等教育,明确告知应遵守的各项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所要受到的处罚。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现在苏某每月都按时报到,汇报思想,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自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30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从统一刑罚执行、严格教育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采用抽调、转岗、挂职等形式,统筹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市司法局自2003年起即抽调监狱局、教育矫治局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已有690余名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力量支持。
江苏省司法厅则着眼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创立了以监狱民警挂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互帮共建用警制度,实现了派出挂职民警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
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江苏互帮共建民警共参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训诫32231人次,协助查处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纪案件5689件、收监执行827人,2017年社区服刑人员仅有5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万分之零点七五,创历史新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系列文件,推动开展司法局和监狱“结对子”工程,进一步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甘肃省司法厅探索监狱与司法局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形成了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统一协调的良好局面;吉林省司法厅在部分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加挂社区矫正中心牌子,抽调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采取派驻与成立工作支队“双轨同步”方式,实现了各县区社区矫正用警工作全覆盖……
人员力量不断充实,管理机制也在同步跟进。
上海市司法局从市戒毒局选派民警,配置在各区社区矫正中心,在区司法局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下承担社区矫正具体执法工作,打造出一支“职责清晰、适度分离、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实现了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共同落实社区矫正措施的良好局面。
广东省司法厅统筹抽调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省各个地市,抽调警力向执法一线倾斜,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明确“共同管理,谁使用、谁主管、谁主责”的原则和管理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日常保障四项机制,确保了相关人员的有效管理和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最近,西藏、内蒙古、江西等省(区)司法厅认真制订方案,扎实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河南省通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组建“雨霁”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机关干部、大学教师、律师、医生等各界人士2万余人参加,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供了大量有益帮助。
众人拾柴火焰高。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开放的社会化条件下教育改造罪犯,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参与为社区矫正工作充实了专业性力量,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同样不容忽视。
2017年6月,河南省司法厅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合作成立的“河南省社区矫正教学科研基地”正式揭牌。与高校联合建立社区矫正教学和实践基地,有效地将高等院校科研人才优势与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深度融合,共同推动了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漯河市则从相关心理咨询机构招募31名心理咨询师,成立了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队,至今已成功矫治1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
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指导创立非营利司法社工机构—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培育多家社工组织,并指导成立广州市司法矫治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推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科技智能水平全面升级
2016年7月,上海市服刑人员李某到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选派民警为李某佩戴电子监管设备,并对李某宣读了电子监管告知书。
同年8月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李某的电子监管设备显示异常,后经取证发现李某存在电子监管设备异常、脱离监管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的情况,提请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给予了警告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后,李某开始认识到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生活方式也逐渐规律健康。2017年1月11日,李某解除矫正当日,与其母亲一起送上锦旗,表达了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感谢。
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地不断加大相关科技成功的应用,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随之不断升级,为该工作的推进实施提供了重要助力。
浙江省司法厅积极办好网络学院,全面推广“司法E通”和手机APP,研发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推动日常监管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同时全面推广应用“手机定位+电子腕带”双管控措施,筑牢了“电子围墙”。
青海省司法厅对新入矫及严管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防拆卸腕表+手机APP监管软件”双重监管,同步开发工作人员手机APP监管软件,实现了越界、未按规定签到、报到以及人员失联情况平台自动检测并预警提示和全天候无缝隙监管。
陕西省司法厅加大定位手机、电子腕带、指纹报到仪和人面识别仪等信息技术的使用,试点手机基站、电子腕带北斗+基站、微信、固定电话“四位一体”定位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对入矫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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