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救助”新机制为执行上“保险”

作 者:陈虹伶 张方针 来 源:人民法院报发表日期:2018-05-25

    采用“保险+救助”新机制,助力法院攻克执行难。近日,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协议,并完成了首笔执行救助案件的保险款赔付。

  据佛冈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兰兰介绍,执行救助保险有两大优势:一是救助额度高。佛冈法院作为投保人,将该院年度救助资金额度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按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二是救助对象更广泛。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符合救助条件,保险公司便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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