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讨薪纠纷 应“快”字当头

作 者:徐小飞 来 源:人民法院报发表日期:2018-01-25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春节前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

  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纠纷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牵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成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切实有效处理农民工讨薪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工资发放得不到保障,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也对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威胁。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为农民工讨薪助力撑腰,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农民工讨薪纠纷时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应着力提高司法效率,积极回应民众的司法需求。

  诉讼时间拖长,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身心疲惫,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农民工讨薪纠纷案件的机会和机遇稍纵即逝,错过了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最佳时机,事后再怎么补救也可能导致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如有的包工头利用冗长的诉讼期间“躲猫猫”、逃避债务、隐匿或转移财产,给解决农民工讨薪纠纷留下隐患。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只有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快速高效地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流汗的同时不再流泪,才能最大程度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比阳光还温暖。

  妥善处理农民工讨薪纠纷,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指示和要求,应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对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对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尝试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对农民工讨薪类案件要实行案件简繁分流机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不得因主观原因拖延办案,造成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要提高当庭宣判率,减少影响司法效率的因素发生的概率,这样既有利于司法公正,也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尽快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再者,提高司法效率要着眼于司法为民,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形成诉累。对讨薪的农民工,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救助措施,确保其能够有机会得到司法救济。根据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强弱,法官应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针对农民工举证能力差的情况,法官还应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确保最大程度查明相关事实,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切实高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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