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夫妇提告政府违反诚信 温哥华市府输官司拟上诉

来 源:中国新闻网发表日期:2017-11-22

    一对华人屋主6年前购入温哥华一处百年老宅后申请将它推倒重建,但迟迟不获市府批发许可证,两人认为市府故意拖延,遂向法院诉讼市府违反诚信,要求赔偿。近期判决结果出炉,法官认同华人屋主的论点,判市府输官司,市府则表示正考虑上诉。

  据报道,提出诉讼的为胡姓及曹姓华人屋主,法官默里(CatherineMurray)上周发出的判决书认为,市府迟迟不决定两人重建MargueriteSt.3900号路段一间房屋的申请,是违反诚信。

  法官说,证据明显指出,因为该物业有传统价值,市府根本不准备批发许可证,而由于屋主提出重建申请时,市议会还未通过古迹保护区附例,故此根据当时的法例,市府那时唯一可以做的办法,就是将物业列为传统建筑物,并向业主提供因物业列为古迹而导致价值下跌的损失,提供补偿。法官称,市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剥夺了屋主应获赔偿的权利。

  牵涉官司的房子名叫“WalkemHouse”,建于1913年,由造船业巨子GeorgeWalkem兴建,以它的独特艺术风格而闻名。市议会在2015年通过附例,将第一桑那斯列为古迹保护区,该房子也在保护区范围内,而新规定禁止拆除1940年以前建成的房子。

  不过,根据法庭文件,胡及曹姓夫妇是在2011年以465万加元购下该房子的,当时并无类似的保护条例。而两人在签署买屋合约前,还交带经纪人确定房屋并未列为传统楼宇。房子当时颇为破烂。夫妇在买屋时已计划将房子推倒重建。

  2012年3月,夫妇委托建筑师进行改建申请,同年5月,市府的传统规划分析师对该房子进行审核,建议将房子列为“B”级传统建筑。但市府职员并未要求将其列入市府的传统建筑名单上;假如被列入名单的话,该屋就不能被拆除,而市府必须就物业价格下跌而对屋主作出补偿。

  相反,市府职员用了两年时间,希望游说两人保持该屋,但每次遭拒。到了2013年,市府还向市议会申请,对该房子颁发120天的传统保护令,好让市府职员继续与屋主商讨保留房屋。法官的判决书说,屋主已经多次表明不愿保留现状的意愿,为何市府职员还要做到这一步,令人费解。

  当120天过去后,重建申请结果仍是要无音讯,夫妇终于放弃,并于2014年5月提出诉讼。市府后来承认,这类申请一般的审理时间为10个至14个星期。

  法官最后判市府败诉,市府必须对夫妇两人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数额将容后处理。市府发表声明表示对判决失望,并称正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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