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好声音在世界舞台回响

作 者:刘婧 来 源:人民法院报发表日期:2017-10-24

 

  人民法院外事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法院工作发展、推动国家总体外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心,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瞩目的焦点。
  重大国际会议的接连成功举办,国际司法高层交流互动频繁,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创新国际司法协助……一个个关键词交织在一起,汇成为中国司法好声音,在世界大舞台上回响。
  中国法院“朋友圈”越来越大,我国在国际司法舞台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每次率团出访都是一次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阐释我国和平发展战略的重要契机。
  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组团出访689批4995人次,邀请接待218个外国司法团组近2000人次到访。最高人民法院邀请97个外国司法高层团组来访,其中包括41位外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不管是多次赴访还是首次去访,中国法院代表团都会给往访国司法机构带去中国法制建设新发展新变化的鲜明信息。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和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我国法院代表团越来越受到往访国司法机构的重视和欢迎。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组,东道国大都会安排代表团会见其国家领导人和几乎所有的法律机构领导人。
  2013年,周强院长访问新加坡,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访问俄罗斯,中国法官协会王秀红会长访问匈牙利,杜万华专委访问蒙古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高憬宏访问柬埔寨,东道国除了安排各领域的高官会见外,其最高法院还安排了本院所有大法官欢迎代表团并出席相关活动。
  中国法院出访的每个院领导团组也都能充分利用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介绍中国法院情况和法治建设成就,给往访国留下深刻印象。
  接待每一个来访的国外高规格司法团组也都是展示成就、多做工作的重要机会。2013年,周强院长分别会见并宴请了韩国、蒙古、土耳其和白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各代表团通过我国安排的会谈及参观访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深表赞叹,并一致表示了与我方进一步展开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意愿。
  2013年,乌克兰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列马到访最高人民法院,他感慨于中国的发展速度,同年到访的白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苏卡洛也表示,时隔二十年再次访华感受颇深,得以亲眼目睹中国在这二十年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通过此访也促进了对中国司法制度和中国司法改革的了解。
  截至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40个国家和地区最高司法机关及17个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29个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或合作换文。
  中国法院国际交流合作范围覆盖各大洲主要国家以及众多国际组织,拓展了我国对外合作领域,已经成为国家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场外交”日益活跃,对外交流合作务实有效
  “路是走出来的,事业是干出来的。美好的蓝图变成现实,需要扎扎实实的行动。”
  党的十八大给人民法院外事工作划出新的发展蓝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一步落实好人民法院外事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工作内容。
  ——2014年9月,首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成功举行。该论坛成为发挥司法功能促进中国与东盟双边关系发展、维护地区稳定、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区域间司法交流合作,提升了协力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为实现自贸区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与会的10个国家以及东盟秘书处的100名代表围绕“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这一主题,就“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经济繁荣”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了成果性文件《南宁声明》,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司法合作与交流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016年,金鸡湖畔,群贤毕至。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江苏苏州成功举办。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首次聚集一堂,共商合作、共谋发展,习近平主席专门向会议发来贺信,在与会各国代表中产生强烈反响。
  来自中国和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等10国最高法院院长和来自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等3国最高法院副院长率团与会,通过了成果性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苏州共识》。
  ——2017年6月,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再一次在南宁成功举办。来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东南亚和南亚有关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以及东盟秘书处副秘书长共52名外宾参加了这次国际司法盛会,并一致讨论通过了《南宁声明》。
  与会各国高度评价此次论坛,老挝最高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认为,本次论坛非常成功,很多议题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各方对话交流,了解到中国和东南亚、南亚各国的法院工作情况、成果经验以及面临的难题,受益匪浅。缅甸首席大法官吞吞乌认为本次论坛已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论坛规模盛大,参与国家多,给各国司法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阿富汗首席大法官优素福·哈利姆称,此次论坛将成为一个美好的回忆,令他终身难忘。
  …………
  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中国—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并主导形成了重要的成果性文件。
  通过这些重大国际会议的召开,中国法院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进,擘画世界共同发展的美好蓝图。
  随着“双边合作”“多边合作”步伐加快,中外司法关系整体格局基本成型,我国在国际司法舞台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走出去请进来”效果明显,为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群之所为事无不成,众之所举业无不胜。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和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诸多领域开展了近20个合作项目,中外双方约8000人次参与。截至2017年6月,法院系统共计派出126批2404人出国培训。各地法院每年约80个团组出国进行专业交流,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
  青年强则国强,人民法院注重青年法官的培养,十八大以来,共派出200余名青年法官赴国外进行中长期专业学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派员出国培训和支持青年法官国外深造,为中国法院培养了一大批懂外语、专业精、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通过更好地开展司法交流、国际司法项目合作、国际司法协助、归口管理全国法院外事工作等各项具体工作,人民法院外事工作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切实的借鉴和助益,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使三项服务的宗旨体现得更加充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更加突出。
  中国法院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截至2017年6月,我国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145项,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近30项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不断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为推动全球治理贡献司法“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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