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家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作 者:黄洁 刘清龙 张凯 来 源:法制网发表日期:2015-07-30

    今后,北京市5个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法院,将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常住居民,均有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机会。不仅如此,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陪审员选任还将实行“三个随机”,即随机抽选候选人,随机抽选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

  据了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5家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法院。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结合北京市人民陪审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体现大众化的价值取向。其中,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此外,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实行“三个随机”,即试点法院从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审理案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
  记者还注意到,《意见》还要求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原则上应当在2人以上。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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