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购房可自行办理房产证

作 者:田延沛 来 源:360法网发表日期:2014-05-21

    5月15日下午,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一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

 
    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以往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办理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要一同办理,开发商往往会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手续繁琐等诸多理由,拖到最后期限才给业主办房产证。所以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
 
    此次修订后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如果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则应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今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并且进行预售的房屋,购房人都可以这样办理房产证。为增加公开透明,今后开发商在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后,市住建委网站上还会公示该开发商的名称、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面积以及登记时间。购房人看到公示后,就可自行前往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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