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拟禁用叫卖式推销 商品介绍人持证上岗

作 者:廖爱玲 来 源:新京报发表日期:2014-01-13

    “要不要,要不要,原价9999元现在只要99元就能带回家”、“你没有听错,还有最后几分钟,打进电话就送”……过去电视购物撕心裂肺的“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今后将禁止出现在节目中。

    昨天,记者从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技术委员会(简称中商联媒购委)了解到,《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已通过审定,对销售商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质量有问题商品应实行退换货

    中商联媒购委介绍,近日,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送审稿)》(简称《评价指南》),已通过专家组审定,随后将由商务部正式公布实施。

    其中,《评价指南》对电视购物企业诚信经营提出了基本要求、监管、评价标准等。

    针对很多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印象是商品质量差,还不给退换,《评价指南》拟要求电视购物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电视购物质量管理体系,商品应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质量有问题的电视购物商品实行退换货。在销售中,不应诋毁其他企业声誉,不应使用账外暗中回扣、恶性压价等非法促销手段。

    电视画面应始终显示销售等免费电话

    《评价指南》拟要求电视购物企业不能只做“一锤子”买卖,要求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的服务流程,并定期回访消费者,公开服务公约、服务项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该标准将对电视购物企业进行诚信服务评价,分为4个等级,按照制定的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一一对应打分。

    以前,人们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些主持人操着港台腔“叫卖”商品。

    《评价指南》中要求,电视购物的商品介绍人应有普通话证书,持有主持人上岗证等,电视购物节目不应采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宣传商品,应正确介绍所卖商品的功效,做到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作夸大宣传,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并且电视购物节目要自始至终在电视画面上显示销售、咨询、订购的免费电话。

    中商联媒购委会长王文学表示,《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为专业标准,帮助构建电视购物行业的诚信服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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