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餐饮6大霸王条款:餐馆“禁带酒水”最高罚3万

作 者:杨滨 来 源:人民网发表日期:2013-12-10

 
 

原标题:北京叫停餐饮6大霸王条款:餐馆“禁带酒水”最高罚3万

“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包间最低消费××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霸王条款”。市工商局要求全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进行自查自纠,如逾期不改,将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而消费者若遇到这6种“霸王条款”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

解读

6大“霸王条款”不能再说

“禁止自带酒水”

点评: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只能购买店内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明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点评:消费者到餐馆就餐,餐馆应当免费为其提供餐具,这是经营者必要的义务之一。同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此条款将对餐具进行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在变相降低法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加重消费者不应承担的责任。

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表示,餐厅可以有收费的消毒餐具,但也必须有消毒好的免费餐具,并且告知消费者,然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哪种餐具。

“包间最低消费××元”

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客观上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本来吃一桌菜只需500元,可最低消费1000元,就非让消费者点1000元的菜,属于强制消费。同时,这也是一种浪费。

“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点评:消费者如未能提前15天告知经营者减少订席数,经营者可追究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要求消费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经营者要全额收费就明显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过分高于其损失,明显超过了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自进入餐馆时,即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除为消费者提供食品的主要合同义务之外,还应当承担附随的义务,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风险应予以积极防范和警示。因经营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经营者不得免除自身的责任。

“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消费者与餐厅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之后,消费者即依法享有了对餐厅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经营行为依法享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餐厅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权不能预设条件。

此项条款中,餐厅对不接受其建议的消费者排除了食品卫生投诉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

探访

多数服务员

不主动说“餐具收费”

走进一些餐馆,消费者第一眼看到的不是“欢迎光临”,而是“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桌上已经摆好了消毒餐具,包装上注明收费价格,但服务员却不会主动提示;进包间消费也被告知有“最低消费”……记者走访发现,在许多餐饮场所,消毒餐具收费、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比比皆是。

昨晚,记者在海淀区中关村、北京西站附近一些餐馆看到,一进门,几乎每家店都放好了消毒餐具,但没有一家服务员主动告知餐具收费。当记者询问还有没有其他餐具时,服务人员要么表示没有,要么拿来的是一次性筷子,有的筷子一掰就折。在北四环一家泰餐厅,记者表示想进包间就餐,服务人员明确说,包间最低消费1000元,“因为包间较少,比较抢手,您如果嫌贵,可以选择大厅消费”。

据了解,餐饮行业所谓“餐具费”、“开瓶费”、“服务费”往往是在结账时才告知消费者,因此时常发生纠纷。

经营者

禁止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曾表示,餐饮企业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经营单位,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不是也允许顾客自带饭菜?另外,部分餐饮业经营者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是为消费者饮食安全考虑,“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食品,一旦出了问题谁也说不清楚。”

但是这一理由似乎站不住脚。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为了饮食事故责任的明确界定才限制顾客自带酒水,这其实是餐饮方的一个借口。因为普通消费者出于对自己健康的珍惜,主观上不会故意饮用被认为不安全的饮品,没有制造饮食事故的动因;另外,酒店的饭菜基本是批量供应,而且同一时间段的就餐顾客不止一位。一旦发生事故,真要查找原因以确定责任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有消费者说:“餐馆、饭店为了安全而禁止自带酒水,但如果我自带的酒水有问题,收取开瓶费后,安全就没问题了吗?还不是为了钱。”

“大多数餐饮业经营者都不喜欢顾客自带酒水”,一家酒楼经理的话说出了最直接的原因: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利润。

执法者

这次要“动真格了”

记者对话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

问:餐饮业“霸王条款”存在多年且屡禁不止,这次为何又重提?

工商部门对餐饮、洗浴、商超等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一直很关注,这次是在餐饮行业首次确定。由于取消这些霸王条款触动了企业的利益,一下子很难改掉,彻底取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年4月起,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治。工商部门对主要餐饮企业进行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条款,发现餐饮行业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经过相关专家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这次出拳整治可以说要“动真格了”,我们希望经营者能明白,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这就需要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回归到服务大众的本质上来。

问:餐饮企业逾期不改会怎样处罚?

这些霸王条款均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办法》进行处罚,最高罚款3万元。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存在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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