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团队精神与制度安排

  团队精神与企业制度的关系应当体现在几个方面:

  1、企业方针、制度的决策和形成应当溶入团队精神

  按照现代公司法原理,形成公司的各股东或利益集团均由公司以法人的身份进入市场从事各种商业行为,从企业的方针、战略的制定到具体措施的实施均体现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公司法人具有了商事人格权。作为法人授权的具体的执行者及其领导的团队也就应当以一整体的姿态出现在商场,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原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对企业的必然要求,团队精神的溶入和渗透无疑是符合这一内在规律的。

  企业制度的形成应当是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发挥众人智慧和力量的过程,是综合指挥员的经验和众多战斗员的丰富实践的过程,很难想像在一个宁静的港湾潜心研究出的企业制度能够自如地应对瞬息万变、暗礁密布的市场状况。我们的企业往往各种规章制度并不少见,但常常是束之高阁,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本身严重脱离实际,自然就形同虚设。

  2、企业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团队精神

  索尼公司是世界上著名企业,其之所以能有今天的巨大成就,与其“家庭式”的管理方法是分不开的。在索尼公司,每一个员工都被视为大家庭的一份子,每个员工都能够发表自己独特的观点,但是,又强调员工之间要像在一个家庭中生活一样互相配合、协调。公司的每一位员工由于受到了充分的尊重,才华得到充分的发挥。最后,公司得到了员工们同等的回报——积极工作并对公司忠诚,于是索尼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可持续的事业成功。

  成功的团队并非以压抑个性为代价,相反,成功的团队十分尊重成员的个性,重视成员的不同想法,真正使每一个成员参与到团队工作中,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配合,完成团队工作目标。

  团队精神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倡导,但以制度形式将其固定或者在制度中体现团队精神的要义则必不可少,以达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例子,财务部、办公室、及专卖股的人员,他们最大的错误在于,他们只看到了自己在公司中所处的位置,而对客户而言,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公司,他们未能对公司的利益承担起责任,当然也就损害了企业的对外形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企业在公司管理的制度设计上显然忽视了人的因素,忽视了团队精神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3、团队精神是制度创新的巨大动力

  人是各种资源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资源。企业的发展必须合理配置人、财、物,而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资源配置的核心,团队精神就是将人的智慧、力量、经验等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动,使之产生最大的规模效益,用经济学的公式表述即为:1+1>2模式。

  谈及团队精神,我们往往只认识到团队精神所体现凝聚力对企业制度、企业文化的影响力,然而在全球知识经济和中国加入WTO直接融入国际市场的背景下,我们尤其要认识到团队精神对企业制度创新的巨大意义。

  4、制度建设是团队精神的有力体现和保障

  一方面,我们要把在新形势下团队精神的具体内涵反映到制度上来,不断进行充实、修正。

  另一方面,我们要重新检讨奖惩机制、分配机制,确定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权、责、利相统一。

  比如说,通畅、透明、多向、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体现了一个企业团结一致、信息共享的良好团队精神,这种信息交流机制在日本已成为企业极为重要的管理制度,可是在我们的不少企业中,信息交流并没有形成有效机制,无论是领导外出参观、交流,还是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或后勤职能部门外出履行职责时,因而采集到与企业有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大多未形成书面报告,分类归档,更难谈得上横向交流和支持相应的调研,久而久之,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就渐渐从记忆中流失了,决策的依据有时就只剩下了“好象”、“大概”甚至是伪证,同样是一次观摩,一次学习,—次差旅,一次谈判,我们能为企业所作的贡献远远小于日本人;再比如,自律精神是团队精神的精髓之一,在我们的商业应酬中,考虑到下午仍有工作,午间应当禁止饮酒,而往往我们的不少领导和业务员仍喝得大醉,自然影响到下午的工作,而我们的制度对此依然竟告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