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3Q之争”背后的法律症结

 

    腾讯QQ与奇虎360的对阵在近几年内是愈演愈烈,今年11月3日腾讯发布的一则名为《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的公告更是将QQ与360之争推到了顶峰。公告称,“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这预示着,用户必须在腾讯和360之间“二选一”。

  一场“隐私权”之争

  战火蔓延,两家的斗争还在全面升级。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简称“腾讯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腾讯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从事桌面客户端软件开发和运营的互联网公司,与腾讯公司具有竞争关系,上述三家公司的“360安全卫士”等软件和腾讯公司的“QQ电脑管家”等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腾讯称,今年9月27日,该公司发现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及其相关软件(简称“360隐私保护器”),该“保护器”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时,腾讯指责上述三公司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方式,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QQ承认窥探隐私”、“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请慎重选择QQ”,诋毁我公司以及腾讯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腾讯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系“360隐私保护器”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同时也是www.360.cn域名的注册人,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系上述软件的发行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www.360.cn网站的实际运营人,他们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三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停止虚假宣传,停止诋毁腾讯公司及其产品、服务的行为。

  “隐私战”正式走上公堂,使这场备受关注、牵扯进安全软件行业多家企业的竞争对手之争全面升级。

  法律症结如何解

  随着11月3日腾讯对用户的公告发出,舆论哗然,腾讯和360之争的话题,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在公告发布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某个微博网站上相关的留言讨论已经达到了数百万条。

  一些网友表示,“电脑是自己的,安装软件凭啥让网络公司说了算?”他们认为,表面上给了电脑用户“二选一”的选择权利,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的权益。“两款软件,我们都比较喜欢,难道就因为你们两家公司的竞争,便私自将战火烧到客户的电脑上。电脑是我们的,我们有权选择软件!”一位网友说道。

  一些法学专家则表示,对于腾讯“二选一”的做法,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广大用户的选择权,如果用户利益受损,可提起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著名法学家何兵表示,腾讯“二选一”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何兵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腾讯此举,是在利用其绝对垄断地位,导致消费者没有选择。简单地看,QQ就是一款即时通讯工具,但这其实不仅仅是一款工具,这里面还储存有大量用户的信息,比如朋友联系方式、商业合作伙伴信息等等,这已经不仅仅是一款软件。这是在强迫消费者必须使用QQ。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业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持其服务的延续性,腾讯提出不卸载360就必须退出QQ的要求显然没有顾及这一点。还有一点,QQ所说的360使用外挂,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由法院裁决,绝不能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挟持消费者,滥用消费者的信任。你不让我选择,我只能不用QQ。

  对于两家企业的诉讼,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教授对外表示,双方目前的行为,首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如果双方互相指责的内容不属实,那就构成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其次,腾讯单方面停止对装有360软件用户的QQ服务,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黄武双表示,腾讯要求用户删除360软件,否则便不能使用,这种做法即涉嫌附加不合理条件。

  最后,腾讯若依据用户在安装QQ时同意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2.1条“用户……不可以……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否则依据第3.5条“腾讯有权……停止服务”来看,腾讯似乎已将360软件视为非法外挂,继而停止了QQ服务,但此种逻辑令人难以信服。

  对于腾讯与360之争的问题,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纲律师及软件技术专家蒋涛在做客某网站的访谈间,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胡纲律师认为,腾讯未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他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对涉及此案的双方进行反垄断调查。蒋涛及胡纲均认为,这一事件非常复杂,法律途径解决的速度比较慢,他们建议可以有行业公约或第三方的行业协会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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