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作业成绩记分新规则的通知

 

  为了简化课程作业成绩记分规则,学院决定:从2007年10月22日0点起(即200710批次考试后一周),所有课程(除小学分、案例教学和研究性课程及0学分课程)的作业成绩均执行新的计分规则。新规则规定:只要学生通过各门课程的全部作业,最终的作业成绩均记为10分;否则,作业成绩记为0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套数没有改变,各套作业的计分规则仍保持不变。

  从200801考试批次开始,作业成绩将按新规则计入课程成绩,200710考试批次不执行新规则。

  在2007年10月22日0点(即2007年10月21日23:59:59)前没有做过作业或未通过全部作业的学生,按新规则执行;已通过课程全部作业且作业成绩及格,则这门课程作业成绩仍按原作业分数计入课程成绩(如果该门课程重修,作业成绩仍执行旧规则;若重修后版本升级,则可重新做作业,按新规则记入课程成绩)。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