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后的修课规定
为使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更加科学和完善,适应不断发展的学科要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已开设的经济类和管理类七个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教学计划中增加了更具专业特点的专业选修课,增设专业选修课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更具指导意义。
现对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 原金融、国际贸易、财政税收、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本科段)、同专业本科二学历”和“专升本跨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学计划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门数为 7 门,现统一调整为 8 门。
- 各专业专、本科段教学计划课程类别由原来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选修课调整为目前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四种课程类别。
- 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专、本科段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修够 2 门课程,“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学生至少修够 4 门课程。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必修门数不做限制。
- 除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学院还提供资源丰富的公共选修课供各专业专、本科段学生选修,以提高学生各方面的文化素养及实践能力。
调整后的教学计划 自 2004 年 9 月份开始试行, 200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新生须严格按照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课程的选修和学习。
对于 2004 年 9 月以前入学的学生,修课办法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课程停用
- 原必修课停用: 已选修并通过考试,按原教学计划取得学分,并计入必修课成绩;已选修未通过考试,可继续学习直至取得学分。三次考试均未通过,不能重修该课程,须选学新增课程,至少修满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种类别必修课的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跨专业先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只要毕业时所取得的各种类别必修课学分符合入学后任一批次教学计划中对于学分的要求,即不影响毕业和学位申请。
- 原选修课停用: 已选修并通过考试,按原教学计划取得学分,并计入选修课成绩;已选修未通过考试,可继续学习直至取得学分。三次考试均未通过,不能重修该课程,须选学新增课程,以修满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
2、课程类别调整
- 原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 可以 选学(包括已经选学的情况),按照原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计入毕业成绩;也可以不选,只要毕业时所取得的各种类别必修课学分符合入学后任一批次教学计划中对于学分的要求,即不影响毕业和学位申请。
- 原选修课调整为必修课: 可以 选学(包括已经选学的情况),按照新的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计入毕业成绩;也可以不选,只要毕业时所取得的各种类别必修课学分符合入学后任一批次教学计划中对于学分的要求,即不影响毕业和学位申请。
- 专业选修课: 2004 年 9 月以前入学的学生,选学专业选修课不受最低门数限制。
3、新增课程
- 新增必修课: 可以选学,按照新的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计入毕业成绩;也可以不选,只要毕业时所取得的各种类别必修课学分符合入学后任一批次教学计划中对于学分的要求,即不影响毕业和学位申请。
- 新增选修课: 可以按照新的教学计划选修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选修专业选修课不受最低选课门数的限制;如果原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继续作为选修课开放,也可以按照原教学计划进行选修。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