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坛:应建立大学毕业生“回流教育”制度

 2009年3月2日         中国教育报

  ●毕业离校12个月至18个月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回流教育”,学校免费为其提供6个月至12个月的“职业再适应性教育”。

  ●一方面可以缓解金融危机导致的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可以推动高等学校面向市场的实质性改革。

  作者:戚业国,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领导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学生就业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金融危机导致经济放缓、用人急剧减少,人才的供需平衡被打破,需求萎缩直接加剧就业困难;其次是前几年高等学校迅猛扩招,现在扩招的学生开始进入就业阶段,人才供给的增长迅速超过就业市场需求的增长,导致就业困难;再其次是大学毕业生的知识能力与就业市场需要不匹配导致的结构性就业困难,一方面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的毕业生;最后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一些地方高等教育规模大大超过当地就业市场容量,而质量以及区域就业障碍导致跨区就业的困难,加剧就业紧张。

  近几年来,扩招已经趋缓,大学毕业生的增速将渐趋稳定,现在的就业规模逐渐成为常态,克服了眼下的困难,不会成为长期的问题。扩招导致的就业问题将逐步从数量规模问题转向质量与适应问题。

  结构性就业困难是高等教育改革滞后于社会就业市场发展的结果,只有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的就业问题也将长期存在,其核心是高等教育的结构、质量与适应性的调整。

  金融危机总会过去,扩招高峰也会进入常态,但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尤其结构性就业困难、高等教育不均衡发展导致的就业困难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现阶段通过解决就业压力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借目前的困难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转型,是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难得的历史机遇。

  对于高校毕业生的结构性就业困难,以往我们关注了大学生就业期望和就业心理问题,一些人将主要矛盾归结为就业观念问题,但事实告诉我们,培养人才“适销不对路”才是根本性的原因:一是专业不对路,多年的“冷门”、“热门”专业问题,直接导致供需失调,一些专业的过快布点导致就业困难;二是知识能力不适应需要;三是素质与态度情感不符合就业岗位的要求;四是一些高校的质量实在令人堪忧,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这些问题的解决根本上有赖于高等学校的改革,但高等学校的改革又总会遇到各种阻力,在机制上解决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的问题是现实的需要。建议抓住当前契机,在缓解就业困难中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全面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适应性。

  在目前阶段,建议建立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回流教育”制度,对于毕业离校12个月至18个月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如果自己认为能力知识不适合需要而导致就业困难,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并取得证明,可以向学校申请“回流教育”,学校免费为其提供6个月至12个月的“职业再适应性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学生的申请。“回流教育”的学费由学生最后毕业学校承担,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食宿费由登记地方用“失业救济金”支付。按照现有的高等教育制度规定,“回流教育”可以修第二专业或学位,也可以得到专业培训,学校还可以专门为他们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超过规定时间的教育费用需要个人承担。

  这一方面可以大大缓解因为金融危机导致的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推动高等学校面向市场的实质性改革。高等学校在这样的压力下,只能调整专业结构、修订课程计划、紧抓教学质量、积极研究市场,否则高等学校就面临生存危机,因为申请“回流教育”的人数直接关系高等学校的社会声望,关系高等学校的经济利益,同时回流人数过多必然要占用教育资源,直接影响学校的招生计划。

  建立“回流教育”制度不仅可以形成高等学校的约束机制,大大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还可以为青年人的成长提供更多机会,推动高等学校学习风气的好转。“回流教育”将会推动办学者思考教育的市场适应性,推动教师思考自己教学的有效性,形成强烈的质量意识;“回流教育”更会推动在校大学生发愤学习,“回流生”使他们能够真实体会到学习的重要和就业的艰难,促使他们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对于这些参加“回流教育”的大学生,他们必将倍加珍惜这样的机会,发愤学习,许多过去不够用功的学生得到成才的第二次补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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