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能没有道德准绳

2006 年 09 月 22 日 新闻晨报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副院长郝成义告诉笔者:“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都必须承担责任,首先是道德层面的,严重违反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郝成义认为,个人隐私绝对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网络上也同样如此。“网站给网民提供了发布和传递信息的平台,它是作为一个媒体存在的,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负一定责任。”

  郝成义说,目前法律、法规还跟不上网络自身的发展速度,这使得不少由“网上”延伸到“网下”的侵权事件都面临着法律难题。在这起事件中,那些骚扰章明的人,已经丧失了应有的道德准则,情节恶劣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不是一个没有约束的地方,它也应该像我们现实的社会一样,有一根能影响到每个网民的道德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