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07年起国家将对汉字应用水平分级

2006 年 09 月 19 日 新京报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从 2007 年 2 月 1 日开始,试行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对汉字应用水平进行三个等级的划分,将用于测评公务员、编辑、记者、教师、学生等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测试范围为 5500 个汉字。

  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研制的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已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发布。

  该规范是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研究”

  的成果,规定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共分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测试的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群在以规范汉字为媒介的阅读、书面表达等活动中,掌握和使用汉字所达到的水平。具体标准是能否按照国家颁布的汉字字形、读音方面的规范正确识别和使用汉字;能否依据权威工具书所载的汉字普通话读音和现代汉语义项准确识别和使用汉字。

  据悉,该规范将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等录用人员和核定在职人员资格,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考核学生汉字应用水平等。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这次只是出台了标准,等于是有了测试的框架,至于什么时候考、怎么考都还没有出台,将来还会出台一个指导性的意见,而且现在是试行,所以将来也许标准也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