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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免考

  • 关于免修免考及代修的相关规定

       课程免修指本科学生如果符合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不必缴纳课程学费)。免修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课程免考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课程代修指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课程,而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具体规定如下:
1、关于全国网院统考免考和校内免修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大学语文B、高等数学


注:
①不能免考全国网院统考课程的同学如取得统考成绩可以办理校内相应课程的免考。
②2006年1月1日后获得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不能再办理《大学英语(B)》免考。

2、关于全国网院统考免考和校内代修规定如下:


注:
①代修课程不能选课,代修后要选其他课程补足学分。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无需代修大学英语(三)。
②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3、关于校内免考的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①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②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③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注:
①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可申请学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免考,但是英语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在此免考范围。
②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提供的成绩单中课程名称和学院课程名称相似时,需提交免考申请表的同时附上该门课程教材目录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才能确认是否符合免考办理。

办理免修免考的注意事项:

  1. 办理免修、代修的课程请不要选课,如果选课不能办理免修及代修。
  2. 符合免考的课程只有选课后才能办理免考。
  3.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后重新报读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总学分的50% 。

办理免修免考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允许缩印)
(1)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符合统考免考条件办理统考免考:需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4)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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