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院将每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为每年3月~7月、第二学期为每年9月~次年1月(见后附《教学安排示意图》)。
二、为了方便同学们的学习,绝大多数情况下,学院每月都安排选课。
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基础课、跨专业先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四、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并结合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考试计划》以及学院推荐的“学习计划”,合理制订个人学习计划。
2. 新生首次选课时必须选修《网络学习指南》这门课程。学院开设这门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网络学习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今后的网络学习打下基础。该门课程不计学分,不收学费。课程考核采取客观题网上提交的方式,正确率达到80%为考核合格,学生可反复提交答案直至考核合格。学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该门课程考核,否则不能预约考试。
3. 选课时最好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在选择注有先修课的课程时,建议优先选修先修课程。跨专业学习的学生(指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学生)建议先选修跨专业先修课;英语、数学及计算机类课程,应遵循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选课。
4. 选课前应在学院规定的收费时间内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5. 在学院规定选课期限内,学生对当日(0:00-24:00)所选课程可于当日24时前进行退选课操作或调整新选课程。
6. 绝大部分课程是即选即开通。案例教学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小学分课程于每学期开学日(3月1日或9月1日)统一在网上开通。新增、改造课程具体开通时间请见网院通知。学生毕业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后,所选课程关闭。
7. 学生选课后,从课程开通起满足四个月学习时间,方可参加考试。
8.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超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对于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选择选修课成绩中较高的成绩来计算平均分。
9. 对于0409入学批次以后(含0409批次)的学生,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专、本科段教学计划中专业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修够2门课程;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各专业学生要求至少修够4门专业选修课。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从0603入学批次开始,本科段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修够2门课程。
10.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习期限不可延长。
五、关于重修。在学习期限内,如课程考试三次均未及格,须进行重修。
1. 如重修课程为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则必须通过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学分。
2. 如重修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本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
3. 对于重修课程,如课程版本不变,不受四个月修课时间限制,可参加最近一次课程考试;如课程版本升级,须从升级版课程开通起满足四个月学习时间,方可参加课程考试(预约考试课程参考《课程考试计划》),但旧版课程的作业成绩不得带入新版课程。
4. 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5. 重修课按正常标准重新交纳学费。
六、关于面授辅导。学院原则上不举办面授,必要时,服务中心可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特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安排一定的面授辅导。学生应当遵守服务中心的安排和管理。
说明:
- 上图为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以两年学习时间为例,每年两个学期周而复始,各工作周期相对稳定。
- 考试预约是指学生在考前自主选择要考试的课程。学生应关注考试预约的起止时间,在学院主页上进行考试预约。考试预约是考试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按时完成了某门课程的考试预约,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预约成功后,请及时核对预约信息。
- 学生在选课时,要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并结合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考试计划》以及学院推荐的“学习计划”,合理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利用好每次的选课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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