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科层次选修课应修学分的通知

 

 为使我院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设置更加科学和完善,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体现学院教学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完整性以及延续性,经研究,学院决定从200703学期开始,调整高中起点本科的教学计划,总学分由原来的160学分降为150学分。同时调整本院专科毕业生就读本专业的专科起点本科的教学计划,总学分由原来的80学分降为70学分。具体办法如下:

  1. 高中起点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必修门数保持不变,选修课应修学分减少10学分。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申请的选课学分及取得学分条件相应减少10学分。
  2.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如中途申请专科毕业,则按相应的专科教学计划执行。
  3. 本院专科毕业生如继续就读本专业的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原相应专科起点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必修门数保持不变,选修课应修学分减少10学分。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申请的选课学分及取得学分条件相应减少10学分。如就读跨专业的专科起点本科,则不执行本科段减少10学分的规定。
  4. 在实施过程中,如学生已选学分超过了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教学计划总学分,则不予办理退课、退费事宜。
  5. 本办法适用于 200709 及以后各届的毕业生, 200703 届毕业生仍执行原来的教学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

20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