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考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二、前提条件
1. 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 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未超过六年)。
三、免考资格
四、免考免修范围
1.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2. 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后重新报读学生申请免考和免修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50%。
五、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考课程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