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考 (2019年4月更新)



 

 

课程免考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二、前提条件 
1) 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 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未超过六年)。
三、免考资格

免考资格
可申请免考课程
教育部组织的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一)
大学英语(二)
大学英语(三)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
在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
同名课程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一)
大学英语(二)
大学英语(三)
原专科或本科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已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大学英语(三)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原专科或本科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已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计算机应用基础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
会计基础
基础会计学
会计电算化
会计信息系统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
财务会计学
经济法基础
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学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学
经济法
税法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注:2010年前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免考《企业战略管理》)
会计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审计
审计学
财务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税法
税法
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企业战略管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企业和公司法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助理社会工作师
个案工作
小组工作
社区工作
社会工作行政
社会工作师
个案工作
小组工作
社区工作
社会工作行政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证书
工作分析
薪酬管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职业经理人(三级)及以上证书
管理学原理
组织行为学
取得国家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
英语语种
外贸函电
商务英语
国际贸易实务
非英语语种
国际贸易实务
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1级及以上证书
商务英语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助理理财规划师(ChFP)及以上资格证书
基础会计学
西方经济学
财务管理学
金融市场学

四、免考免修范围 
1.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30%
2. 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后重新报读的学生,申请免考和免修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50%。
五、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考课程的有关资料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