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2019年4月更新)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取得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一、   考试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的所有学生。
二、   考试时间
每年举行两次,基本定于每年5月和11月的第二个周六,具体考试时间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考试预约及考试费用
1.      学生需要在学院主页登录“个性化学习空间”,在“学位英语”栏目中自行预约学位英语考试预约时须认真核查个人信息,信息错误会影响到学位英语合格证书上的信息。如果系统平台中缺少学生照片,则不能进行预约,应尽快与服务中心老师联系,到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照片采集后方可正常预约。
2.      考试费为30元/人,由学院代收,预约学位英语考试时在线支付。
3.      毕业后两年内的本科层次学生若除学位英语外,其他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可预约学位英语考试。
4.      学生预约后可在“个性化学习空间”的“学位英语”栏目中查询预约结果。
5.      考试预约后考试费一律不退。
四、   考试注意事项
1.      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bjeea.cn/)打印准考证。按照考试时间及所在考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钢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必要的文具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      任何书籍、笔记、资料以及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带进考场。
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4.      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5.      在答题卡上填涂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
6.      仔细阅读题目的说明。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请从试卷封面取下试卷类型条形码及考生信息条形码,并将试卷类型条形码及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7.      答题卡选择题部分一律用2B铅笔涂黑,主观题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8.      涂黑要覆盖所印字母或数字底色,不要过浅;涂黑在字母或数字的中间,不要超过方括号;不得使用活动铅笔,否则机器阅卷时会无法识别,影响考试成绩。如需更改答案,一定使用橡皮擦干净,应没有污渍,否则也会造成机器阅卷识别错误,判为两个答案而做答错处理。
9.      因填涂不合要求而产生的机器阅卷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10.   准考证号信息须涂写正确,涂写错误而造成的成绩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11.   监考人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2.   试卷、答题卡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五、   成绩发布和证书发放
学位英语考试由北京市教委统一阅卷和发布成绩。成绩为百分制。凡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北京地区成人学士学位本科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   学位英语报名
网上报名时须认真核查个人信息,信息错误会影响到学位英语合格证书上的信息。报考操作流程如下:
 
附: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
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试成绩。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生作弊,取消考试成绩,并停考一年。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对于违反者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本次考试的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它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 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并停考一年。
1.      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2.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五、 对于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
将取消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