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管理 (2019年4月更新)


 

一、毕业申请条件
1.本科生(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本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1)   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在 5—7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150 学分,毕业论文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
(2)   专科起点本科、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2.5—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本院专科毕业生就读本院专科起点本科同专业的学生须修满70学分;法学专科起点本科跨专业、法学跨专业本科二学历的学生须修满100学分),毕业论文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
(3)   专科起点本科、本科第二学历各专业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要求修够4门专业选修课。
(4)   本科学生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高中起点专科毕业申请条件
(1)   2.5—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
(2)   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
二、毕业申请与办理流程
1.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登录“个性化学习空间”后,进入“毕业”栏目申请毕业。系统将自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
 
2. 网上申请成功后,向服务中心交纳图像扫描费。
3.学院将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认真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批准毕业,并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档案,其中毕业生档案不能私自拆封,应由毕业生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学院会将所有毕业生信息上报北京市教委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相关信息。
5.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档案将通过服务中心发放,剩余费用将退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6.对于在学习过程中或毕业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毕业申请资格;已批准毕业的学生,学院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并撤消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三、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
1.      毕业证书遗失后,学生向所属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查有实据,由学院开具“毕业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仅在毕业办理期开具毕业证明书,其它时间不予开具。
2.      办理“毕业证明书”需交本人免冠、正面、蓝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与毕业证书照片同版)2张。学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内容和格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毕业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印章。
3.      “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效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