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其它物品入场,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自带草稿纸。

三、对于开卷考试,可以携带各种资料,所带资料只限自查,不许互借,禁止携带笔记本电脑、电子词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四、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五、考生迟到30分钟或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七、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0分钟分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答卷前需认真阅读“作答说明”及“考生信息确认暨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信息确认暨考试承诺书栏内签名、填写日期。严格按照作答说明要求答卷,不得在学生信息区域随意涂改,不得折叠、弄破试卷。试卷因学生原因导致的破损、折叠、涂改等情况,影响试卷扫描及批阅的后果由学生负责。

九、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十一、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或协同舞弊。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二、考试结束,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顺序整理并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