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申请条件
1. 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1) 高升本的学生在 5—7 年(200809学籍批次以前的高升本学生为4—7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150 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2) 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2.5—5 年(200809学籍批次以前的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学生为2—5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本院专科毕业生就读本院专升本同专业的学生须修满70学分;法学专升本跨专业、法学跨专业本科二学历的学生须修满100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3) 200409入学批次以后(含200409入学批次),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200603入学批次以后(含200603入学批次),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200409入学批次以后(含200409入学批次),高升本各专业要求修够4门专业选修课。
(4) 学籍批次为200409批次及以后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还需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 专科生(高升专、专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1) 在2.5—5 年(200809学籍批次以前的专科生为2—5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
(2) 200409入学批次以后(含200409入学批次),各专业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
3. 高升本学生中途申请专科毕业条件
对于高升本的学生,若在 2.5—5年(200809学籍批次以前的学历生为2—5年)内已修完本专业专科段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可申请专科毕业。 毕业后欲继续攻读本科,须重新报名并参加入学测试。若中途申请专科毕业后又在当年报读我院的专升本,对其满足专科毕业条件后多选修的本科段课程特做如下规定:
(1) 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尚未取得成绩,可申请带入专升本阶段继续学习。但作业成绩不得带入,且课程考试次数连续计算,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2) 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取得成绩,且符合所报读的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可申请将成绩直接带入专升本阶段。
(3) 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已取得成绩,但不符合所报读的专升本的专业教学计划,可申请一次性开具单科成绩证明。
二、毕业申请与办理流程
1.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首先点击 CMR 主页左上角的“学员通道”中的“毕业申请”,键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系统自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学生完成网上毕业申请后,“网络课堂”等将随之关闭。毕业申请流程详见“学生网上操作流程”。
2. 网上提交申请成功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中心填写 2 份 《毕业生登记表》,并交纳图像扫描费;同时提交2 寸(48*33mm)同底、免冠、正面、蓝色背景彩色照片4张。
3. 学院将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认真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批准毕业,并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档案,其中毕业生档案存入学生人事档案。
4. 学院将所有毕业生信息上报北京市教委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相关信息。
5. 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单、毕业生档案和剩余费用将通过服务中心发放给毕业生。对于在学习过程中或毕业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毕业申请资格;已批准毕业的学生,学院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并撤消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三、关于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
1. 毕业证书遗失后,学生向所属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查有实据,由学院开具“毕业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开具毕业证明书的时间与毕业办理的时间相同,其它时间不开具毕业证明书。
2. 办理“毕业证明书”需交本人免冠、正面、蓝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与毕业证书照片同版)2张和工本费。学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内容和格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毕业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印章。
3. “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效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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