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为满足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的要求,规范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1.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当地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审查填写内容后签字,并加盖服务中心公章。

2. 各服务中心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确认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汇总表须经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考生填写的《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原件一起邮寄至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3. 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接到各服务中心寄来的《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后,及时汇总并转交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于收到复查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服务中心,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回复各服务中心。

4. 各服务中心接到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应考生;考生也可到服务中心查询。

5.为保证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成绩复查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必须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所属服务中心必须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和《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均要并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学院不予受理。

二、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内容

1. 首先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替考或其它违纪。

2. 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3. 通过上述核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4. 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学院都会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