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巡 考 员 工 作 细 则

 

  为了确保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巡考员职能,确保考试纪律,根据《考试管理办法及考场制度》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 巡考员由学院委派,各考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巡考员。
  2. 巡考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经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原则上本院学务专员、招生专员不得担任本人所负责服务站的巡考工作。
  3. 巡考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协助考点的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试卷的交接、签收、分发、装订和发运等方面。
  4. 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学院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5. 提前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6. 与考点主考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签收工作,由考点主考填写《试卷交接记录单》。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若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巡考员应立即报告学院。
  7. 考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考点,监督、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8. 考试期间,须佩戴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按《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监考人员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特殊情况,巡考员可在通知监考人员的前提下,自行在《考场记录单》上作相应记录并签字。
  9. 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在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立即向学院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答卷作废。
  10.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应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点主考反映。对无明显改正的监考人员,须向主考提出撤换。
  11.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巡考员应立即报告学院,经批准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事后做出详细报告。
  12.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督、检查 《考场记录单 》的填写、答题纸、答题卡及封头纸的装订和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 并及时收存《考场记录单》。
  13. 考试结束后,监督并协助考点主考,按照学院的要求将所有答卷按规定方式及时发回学院指定地点。
  14. 巡考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考点评分表》和《巡考工作报告》,并在考试结束后 4 天内递交考务部。
  15.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 〇〇 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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